中华传统文化之家规家训 -《包拯家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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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拯家训》
《包拯家训》
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
译文
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,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,都不允许放回老家;死了以后,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。不顺从我的志愿的,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。
包拯以公廉著称,刚直不阿,执法如山。他在晚年为子孙后代制定了一条家训,共三十七字,其下押字又云:“仰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。”又十四字。“珙”者即包拯的儿子包珙。包拯的这则家训是他生前对子孙的告诫,并让其子包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照后世。这寥寥三十七字,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气、两袖清风,虽千载之下,亦足为世人风范。
《包拯家训》出自宋代吴曾的《能改斋漫录》。《能改斋漫录》编刊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间,孝宗隆兴初(1163)因仇家告讦,诬此书大逆不道遂被禁毁。至光宗绍熙元年(1190)始重刊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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