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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调减加计抵减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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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,关于五、加计抵减: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说明:

纳税人调减加计抵减额

1、享受期间: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;

2、生产性服务业:提供邮政服务、电佩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;

3、生活性服务业:提供生活服务获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%的纳税人;

4、抵减顺序及方法:计算加计前的应纳税额→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→计算实际应纳税额;加计的进项可结转下期;

5、政策根据: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号)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87号)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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