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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之所以会出现补缴,就是由于我们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足额缴纳个税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,就会面临补缴的问题。固然,出现个人所得税补缴的情况有很多种。
我们最多见的一种可能就是换工作了。由于现在个税预扣预缴时,都是依照年度积累的收入和费用计算个税。当我们的收入扣除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,达到缴税的标准时,由于我们更换工作后重复扣除了费用,所以致使不需要缴纳个税。
这个时候,我们在个税汇算清缴时,就需要补缴个税了。
举例说明:
虎虎月工资是10000,专项扣除是1500,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。虎虎在2021年12月的时候,更换了工作,换工作以后,虎虎的月工资是15000,专项扣除是1800,专项附加扣除不变。
预扣预缴时:
前11个月:
预扣预缴个税=(10000*11-5000*11-1500*11-2000*11)*3%=495(元)。
12月:
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60000-1800*12-2000*12=-90600。
预扣预缴个税=0。
个税汇缴清算时:
应纳税所得额=(10000*11+15000-60000-1500*11-1800-2000*12)=22700。
应纳税额=22700*3%=681。
所以应补缴个税=681-495=186(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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