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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养卡人替人“养卡”,被判非法经营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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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,我国信用卡发行量已近九亿张,可见信用卡普及程度之高。与之发生的,还有信用卡“养卡”问题,又称“信用卡代还款”,是指在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信用额度后无力还款时,行动人先垫资替持卡人奉还到期的透支款,随后用POS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取回垫资款,以恢复持卡人的信用额度,延长透支期限,并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行动。

2015年,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增犯非法经营罪,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袁某增使用本人的POS机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,通过替其他持卡人先还款,后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再将前述款项套出,前后替多人总计80余张信用卡进行“养卡”,累计支付货币资金1000余万元,从中收取手续费12000元。终究,法院判处被告人袁增超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。

依据《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、买卖外汇案件司法解释》的规定,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,应该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将POS机“养卡”明确列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,因而袁某超违反《商业银行法》、《支付结算方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使用POS机从事信用卡代还款业务,非法经营数额累计1100余万元,情节严重,已形成非法经营罪。

有人认为,“养卡”行动至少在短期内减缓乃至消除了银行的信贷风险,比信用卡套现行动要轻。笔者认为,“养卡”行动在本色上也是扰乱金融市场经营秩序的行动,因而应该参照POS机套现处理,将其认定为“非法经营罪”名不虚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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